本文原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作者:行龙,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的初衷是试图对国内目前令人倍加关注的水利社会史这一领域的研究加以理论思考,通过梳理该专题的学术发展脉络,拓宽学术视野,在纠正一些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提供一种可供借鉴的有效学术路径。这一所谓的“错误认识”,是指在时下研究中,对水利社会史的理论追踪,只是追溯到美国学者魏特夫的“水利国家”,“治水专制主义”和魏氏学说影响下的日本学界的“水利共同体论”。就国内学界而言,也是将与魏氏交从甚后,受其思想影响较深的美籍华人学者冀朝鼎有关“水利与基本经济区”关系的论述视作起点。从学术史来看,尽管我们难以抹煞魏特夫及其同时代学者之水利学说的重要影响,但其并非水利社会史研究之滥觞,而是另有源头。“追本溯源”是历史学和人类学者共有的专长。只有找清楚源头,把握好路径,才有益于从理论和方法论层面加深对水利社会史的理解,从而促进该领域的学术研究。为此,本文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首先采用倒叙的方法由近及远地对“水利社会史”的理论根源加以追踪,以探究其根源所在。不妥之处,尚祈指正。
一
近年来,一项由中法学者共同完成的国际合作项目《华北水资源与社会组织》在中外学界引起极大反响。该项目主持单位为法方的法国远东学院和中方的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项目组成人员15名,包括中法双方的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地理学、考古学、水利学和金石文字等多学科的学者。项目历经4年(1998—2002年),完成《陕山地区水资源与民间社会调查资料集》4部,涉及陕西关中东部和山西西南部的灌溉农业区和旱作农业区共计六个县份。这套资料集已由中华书局于2003年先后出版。
在我看来,这套资料集至少在三个方面值得称道:一是较好的切入点和问题意识。该书总序称这一研究的目标“是由县以下的乡村水资源利用活动切入,并将之放在一定的历史、地理和社会环境中考察,了解广大村民的用水观念、分配和共用水资源的群体行为、村社水利组织和民间公益事业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华北基层社会史。”(总序第1页)这一定位与时下国内社会史学界正在进行的水利社会史研究意图颇契合,具有借鉴价值。二是比较娴熟地运用了民俗学、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观察细微,调查全面。尤其在《不灌而治》一书中,还增加了田野调查报告,保存了珍贵的口述文本,便于解读看似孤立的民间历史文献,具有示范性和方法论意义。三是抢救和整理了大量未公开的民间水利碑刻和文献资料,扭转了学界一般所认为的华北地区缺乏水资料,水利系统不够发达的“偏见”。
这一特点也同样得到了以研究中国水利史见长的日本学界的高度重视。据笔者了解,研究中国水利史已有多年,成就斐然的日本学者森田明教授、好并隆司教授,最近已利用该资料集撰写论文数篇,并积极地向日本学术界译介这一最新成果。众所周知,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自二战前就已展开,以研究中国农业史著称的天野元支助的系列著作中就大量涉及到我们今天所关注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的有关内容。而天野的研究则是建立在其本人亲身参予的华北满铁调查基础上。与天野类似,其他一些满铁调查员也以此为基础,通过探讨水利组织及其特性、水利组织与国家权力、村社组织的关系等,进一步认识中国社会。可以说,二战前后日本的水利史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到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学说的影响,当时的讨论基本上围绕亚洲社会“停滞论”展开,其研究也有为日本军国主义服务的色彩。战后日本学界对此进行了反思,抛弃了停滞论,转而深入探讨中国社会自身的特性及其变革的因素。到六十年代,围绕华北水利共同体是否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著名的论战,参与论战者多为具有满铁调查经历的中国问题专家。这一讨论前后长达10余年,研究者摆出各自所掌握的证据证实或证伪水利共同体的存在。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日本学者在努力摆脱魏氏学说影响后进行的学术努力,尽管论战结果未分胜负,却极大程度地推动了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形成一个高峰并且深刻体现出日本学者的研究特色,时至今日,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从总体上并未超越这一时期的研究水平。
在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基本观点:首先,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是在继承和批判魏特夫治水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魏氏学说影响较深。魏特夫治水理论则是在马克思有关东方社会的论述中引申并发展起来的;其二,日本学界六七十年代有关水利共同体的讨论,也是受到欧洲史学思潮的影响,因为共同体的提法最早始自于德国的社会历史学家滕尼斯。明治前后日本的农村社会因与中世纪欧洲的农村具有相似的特点,因而在本国社会研究中,日本学者也使用并推广了共同体理论,形成了村落共同体的学说。后,日本学者在对中国村落社会的研究中,也习惯性地使用了村落共同体理论来进行分析和求证,并在中国水利史研究中也试图运用共同体理论来解释中国社会变迁。我们再结合时下森田明、好并隆司等人对前揭成果的重视和译介,不难发现:日本学者与法国学者在研究中国水利史时具有不同的学术路径。水利社会史并非源自于日本的中国水利史学界,也并非魏特夫的治水学说,应当另有渊源。
二
那么,由法国学者蓝克利倡导和组织的这一国际合作项目,究竟遵循的是何种研究路径,其学术渊源到底在哪里?在此,我们依旧采取逆向追踪的办法来探讨这一问题。
先从蓝克利发起“华北水资源与社会组织”这一项目的缘由说起。事实上,蓝克利在进行该研究之前已对中国水利史有过极精到的研究。如台湾著名环境史专家刘翠溶教授在谈及外国学者对中国环境史的研究时,最津津乐道的便是1993年由她和伊懋可教授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生态环境史学术讨论会(这也是目前为止最早的以中国生态环境史为主题的学术会议,影响甚巨)。在参会的十余位从事中国环境史研究的外国学者中,法国学者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和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均在其列,二位学者后来均参予了华北水研究项目。著名环境史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盛赞“魏丕信教授是研究中国帝制后期官僚及其在经济与福利方面之角色的权威。蓝克利博士是一位水利史家和分析地理学家,专精于研究宋代的淮河水利”。在这次会议上,蓝克利发表了“黄淮水系新论与1128年的水患”(From the Yellow River to the Huai: New Representations of a River Network and the Hydraulic Crisis of 1128),魏丕信发表了“清流对浊流:帝制后期陕西省的郑白渠灌溉系统”(Clear Waters versus Muddy Waters: The Zheng-Bai Irrigation System of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Late-Imperial Period)。尽管蓝文研究的是宋代的黄河水患,魏文探讨的是清代的关中水利,但二人的研究视角、行文风格和最后落脚点却如出一辙,气势非凡。研究中,二人均未单纯就水言水,而是将水利及环境问题与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问题有机地溶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量。如蓝克利在结论中明确提出“我自己的意图在于指出政治史和财政史是怎样完全得以确定可以影响环境的选择”;魏丕信则针对帝制后期陕西历届官员试图恢复郑白渠灌溉系统的努力屡屡失败的现象,敏锐地指出“那是因为几世纪以来(官员们)尝试驾驭不再能够‘自然地’为农业服务的资源,已使环境、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全面结合在郑白渠的等式中失去了平衡”。这种整体史的视角,紧密结合时间与空间尺度,将人的思想与行为置放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诸问题背景下进行综合考察的学术风格,明显具有年鉴学派的影子。可谓蓝克利和魏丕信等法国学者水利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学术路径[1]。
顺着这一路径再往上追溯,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对区域专题包括水利问题的研究其实是法国人文地理学的一个传统。众所周知,法国人文地理学在近代地理学肇兴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国地理学主要是按照维达尔·德·拉·布拉什(P.vidal de la Blache,1845-1918)一个人的思想发展下来的。作为法国近代地理学研究的先驱者,维达尔著有《人文地理学原理》(1922)一书。在该书中,他针对18世纪以来地理学界流行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自然为人类的居住规定了界限,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们对这些条件的适应,则由于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而有所不同,这就发展成为他的“或然论”观点,在研究人地关系上形成了维达尔学派。不仅如此,在研究地理学的三十多年中,他还坚持地理学研究应该集中在个别区域上的观点,“这些区域要小和容易进得去到这样的程度:人们能够在野外、群众中间和档案馆的书架旁进行彻底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对地球上的土地和居民归纳出准确有据的概括。”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鼓励并督促学生撰写了一批“区域专题论文”,从而使小区域研究成为法国地理学的一大特色。其中,让·布吕纳以其在西班牙旅行考察的经历,完成“水利灌溉:伊比利亚半岛和北非的地理条件、方式和组织”一文,并于1902年发表。该文与1902年德·马东男关于瓦拉奇亚的研究,1905年阿·德芒戎关于皮卡迪的研究和1906年拉乌尔·布朗夏尔关于佛兰德的研究均构成了维达尔区域地理学思想的第一批研究成果。
此后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又涌现出许多学术性区域专论,其中很多涉及到水利问题:如D.福歇的《罗纳河中游的平原和盆地》(1927),德方丹的《加龙河中游各地的居民及其劳动状况》(1932),罗歇·迪翁的《卢瓦尔河流域》(1933),皮埃尔·乔治的《罗纳河下游区域》(1938)等等。在此,我们仅以罗歇·迪翁的《卢瓦尔河流域》为例来说明法国人文地理学的这一传统。该书共三册,第一册研究卢瓦尔河谷的自然特征——面积、气候、地形和河流,特别是河流平原和水文变化的特殊性质。第二册研究人类改造河流平原及其与变化无常的洪水作斗争的历史,因而对从中世纪以来的几个世纪中建设的控制河水的堤坝作了重点介绍。第三册通过古代农村传统、十九世纪的农业革命和今天的农业类型——特别是葡萄在经济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明,来研究河谷地区的农村生活和组织。这一风格显然与蓝克利和魏丕信二人的研究具有很多相似特征,反映了一种学术传承和辐射关系。可见,作为区域专题的“水利”问题,自布吕纳开始就有极高的学术起点,并有着丰富的学术积淀,形成了成熟的研究风格。这一风格对后来从事汉学和中国史研究的法国历史学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法国的年鉴学派与该国的人文地理学之间原本就有极深的渊源。法国史学界非常善于从本国地理学中汲取理论养分,并受到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国地理学的影响。熟悉年鉴派史学的人都知道,年鉴学派的三代人物及其著作中,自始至终均贯穿着区域研究的特点。吕西安·费弗尔多次倡导人文地理学与历史学之间的结合。1922年,应法国新史学的先驱——贝尔之邀,他撰写出版了《大地和人类演进:历史学的地理引论》,该书成为沟通历史学与地理学的桥梁。布洛赫在《朗格多克地区的农民》一书中,则以大量篇幅叙述当地的自然环境。年鉴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勒高夫提到:“年鉴学派从其他学科受益良多——其他社会科学,首先是指地理学”[2]。他承认法国的地理学对“年鉴学派的领袖人物-一吕西安·费弗尔、马克·布洛赫和费尔南·布罗代尔有过很大影响”[3]。由此可见,法国历史学者蓝克利和魏丕信所从事的中国区域水利史研究,乃是法国人文地理学传统和年鉴派史学传统共同作用的结果,水利社会史的学术源流理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人文地理学,其研究路径则滥觞于法国近代地理学创始人让·布吕纳对伊比利亚半岛和北非水利灌溉问题的研究。
三
在此基础上,让我们再来回眸国内目前的水利社会史研究。应当说,国内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一开始主要是受到社会史兴起和繁荣的影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史领域发生的“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这一重大转变的影响[4]。水利作为传统时代农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至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区域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甚至会成为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对于中国北方干旱缺水地区而言尤其如此。近些年来,笔者一再呼吁“从社会史角度开展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研究[5],我们在实践中首先开展的就是以山西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实证研究。我们的研究工作起始于1999年,几乎与蓝克利等人对山陕水资源的研究项目同步。可惜的是,双方当时并未就此进行过接触,而是处于“各自为战”的境地。在今天看来,也许正是这一遗憾,使我们能够从本土经验事实出发开展一系列相关研究,从而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解释力度的区域社会变迁模式——以水为中心的前近代山西社会。
从资源时空分布的角度而言,山西有两大特征:一是水多,二是煤多。在前近代社会生产力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中,水资源的稀缺足以影响到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是一个相当关键的制约因素。为此,以水为中心,勾连起土地、森林、植被、气候等自然要素及其变化,进而考察由此形成的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社会变迁的方方面面,理应成为解释山西区域社会发展变迁的一条学术路径 。这也是我主张从社会史角度开展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研究的主要动因 。目前,我们有关山西水利社会史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
首先是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作为划分类型和时段的基本依据。
水资源类型不同,其开发利用的模式对应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达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为此,我们从类型学角度出发,将河流、泉水、山洪、湖水四种水源形态对应的区域社会初步称作为“流域社会”“泉域社会”“洪灌社会”“湖域社会”,试图以此作为分析工具,进一步开展“水利社会”史研究。在山西,引泉、引河、引洪灌溉三种类型比较普遍,而自宋金至明代期间,晋中地区的围湖造田和湖水灌溉也较普遍。这四种类型基本上可以涵盖中国水利开发的主要类型,因此,就其中任何一种类型开展历时性研究或就共时条件下不同类型的差异性进行比照研究对于理解区域社会特征及其变迁无疑具有重要作用[6]。目前,我们已分别就山西泉域社会(晋水流域、霍水流域等) 洪洞水利社会的发展变迁做了一些研究[7]。
确定区域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节点,即历史的分期问题也是区域社会史研究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结合山西的历史和相关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明清时期尤其是明中叶以来是山西区域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8]。山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唐宋时期即已达到传统生产力条系件下的最高规摸,明中叶以来已无法恢复到历史时期的最大效益,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却在明中叶以后胡来越大。
第二,是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社会经济产业的研究 。
对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而言,水资源的丰歉程度以至水利的有无,不仅关系民生,也关系到社会经济乃至区域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自古以来.人类为了生存与发,逐水而居,凿泉挖井,修渠引河,解决人畜吃水和用水困难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了具有明显区域特征的水利型经济。就山西而言.在水资源丰富的诸大河和泉域,水稻种植、水田灌溉、水产养殖、水磨业、造纸业、制香业、制瓷业的发展就极具普遍性。而在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用水作用形式和用水观念,推动着传统农业社会的缓慢发展和进步,这也正是我们在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其实,对水在北中国农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已有多位学者作了出色的分析。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和田保分别以专题论文和论著的形式,从农业技术和自然条件的角度,阐述了水利灌溉对于北部中国的意义。国内学者应廉耕也很早就从技术角度剖析了以水为中心的华北农业的特点,尤其对井灌泉水等形式做了详细的探讨[9]。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山西不同水资源特点的区域类型研究中,重点探讨水利型经济的形成、特点、规模和效益;水利型经济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水利型经济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影响力;由于水资源禀赋的变化,水利型经济的衰落和消失等。这些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往往是一个地方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区域,大型集市、庙会和各种物资交流活动较其他区域频繁,是一个地方的中心聚,发挥了极强的辐射作用。前揭蓝克利等调查的山西四社五村则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反面例证。在水资源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地方社会围绕吃水、用水问题,形成了不灌溉的水利传统和村社组织,但是“不灌溉村社的水利活动照常活跃,水利系统也十分严密,水利管理的观念也很突出,这些都不亚于灌溉水利乡村。农民以节水为主导水利观念,视节水为供水的基本条件。”“水利管理成为支配性的制度因素,直接影响了当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关系[10]。”由此可见,即使长期奉行不灌溉传统的四社五村,也存在水利经济.只不过是一种极端的用水形式,反映了人对恶劣生存环境的主动适应。不过,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而言,由于水资源紧张的制约,四社五村的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长期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与周围其他地区差别甚大,人口数量较少,村庄规模也不大,且具有极严重的封闭性和落后性。从现在的发展情况看来,这类区域正在受到外部世界的不断干扰.其社会机体内部已经在由慢到快地发生微妙变化,这一变化是朝向瓦解原先长期保持不变的社会关系体系方面的,其动力则自于那些历来水利发达、社会经济繁盛的地区。这种结构性的区位差异,正是我们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需要着力关注的问题。
第三,是以水案为中心,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
水案是我们在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切入点,它为我们动态地了解区域社会变迁提供了可能。水案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对水权的争夺,传统时代水权主要是指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多数水案中争夺的主要是水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山西水案自唐宋时代开始就已出现,但当时只是通过国家权力和地方社会默认的非正式制度来界定合法的水使用权,并由此形成了一套制度安排。加上水量的相对富足,水资源总需求量不高,因此当时对水的争夺只是局部和少量的。自明中叶以来,随着山西水坏境的日益恶化,水资源需求量的成倍增长,对水使用权的争夺才变得日益显著。在山西介休、太原晋祠等泉域还出现了水权买卖的现象,在这种水权交易中,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卖地不卖水,卖水不卖地”,其后果是导致水地分离,一些种水地纳水稂的农户长期得不到水,而一些种旱地纳旱粮的农户却能得灌溉之利,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和紊乱现象,由此导致水利纠纷不断。
再者,传统用水体制下的水资源配置方式,在水资源日益匮乏的条件下,已无法适应现实需求,需要重新进行资源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是,新旧体制的变革并不容易。对于变革现实用水制度所需承担的风险,明清时代的官员都有清醒的认识,由于政府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相应的制度保障,历届官员在水利争端的处理上采取了一种传统主义的行为,即一切“率由旧章”,力图以最小的风险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赋税征收。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资源紧张压力下的社会冲突,水利纠纷因此难以避免。从地方社会内部而言,在重新界定水使用权的问题上也存在矛盾的方面,维护现有水权分配格局和重新进行水权分配两者之间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息过。从传统延续而来的水权制度和惯习,对社会变迁产生了阻碍作用。只有依靠暴力手段进行的争夺,才能打破这一对峙局面。因此,以水案为中心进行的权利分配、社会组织、制度变迁的研究,对于解释水利社会等历史现象也是最具启迪意义的 。
第四,是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极浓厚的传说、信仰、风俗文化等社会日常生活的研究。
应该说,这种所谓的“水文化”研究,是形成“以水为中心“这一解释体系的外部特征,反了一种文化安排,与前述三个方面融为一体,成为维护传统时代水权分配格局的内在力量,具有极强的延续牲。就水利传说而言,在山西众多泉域,以“跳油锅捞铜钱”和“少妇坐瓮”的传说最为普遍流行,其背后所指向的则是对特定村庄集体水权的认定和表达。通过油锅捞钱方式确定的三七分水格局在最初的水权分配中具有合理性。但是随着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的增加,不同行业之间对水的竞争,这种分水局面就有必要打破,否则很难满足现实用水需求,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之相应,多层次的水神信仰和祭祀活动,同样表达了不同利益群体对水权的合法佳占有 。比如我们对太原晋水流城的研究中,就发现了这种多层次性:晋祠主神由唐叔虞祠转变为圣母邑姜的过程,就反映了水资源在地方社会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代表官方意志的圣母邑姜与代表民间意志的水母娘娘共处同一空间,则反映了在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上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分庭抗礼;争水英雄和水母娘娘两种不同形象,则代表了晋水流域不同村庄集团采取不同手段获取水权的不懈努力。这一切都整合于晋祠这样一个公共空间,正是地方社会不同权力组织和用水主体在水权问题上斗争与妥协的结果[11]。晋祠而外的山西其他泉域,无一不具有类似特征 。作为一种象征符号,不同类型的水神信仰均可在现实社会中找到相应的利益群体,代表了一种文化安排。要改变前近代的水权分配格局,也必须改变与之对应的文化和制度。
相比之下,水利条件较差的区域,虽然没有这种类型的文化特征,却也存在大量与水相关的民间信仰和日常习俗,表达了民众对水的渴望和期待,我们对山西民生用水,即水井和泊池的研究中就有这样的特点[12]。遍布于山野乡村的井神牌位、龙神信仰等大大小小的庙宇数不胜数:旱时形式多样的具有固定场合、固定线路、固定参加村庄的各种祈雨游行活动,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所有这些都是以水为中心的山西乡村社会的重要外部特性,也是我们在研究中非常重视的问题。
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我们研究以水为中心的山西乡村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从实证出发研究水利社会史时所遵循的一条基本路径 。与中法学者完成的山陕调查和研究相比,我们对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中,更注重综合考察生存环境、资源禀赋及其类型、水权、水神、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文化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并以此提出一个本土化的区域社会史理论分析框架。同时,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走向田野与社会,尽可能地搜集和整理民间文献和口述史料,并努力将官方文献与民间文献相结合,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将小地方与大历史相结合,由此推动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创新。
水利社会史作为国内目前新兴的一个学术领城,已吸引了包括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 地理学等多学科学者的高度关注。从已有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魏特夫的治水学说和日本学界的水利共同体论已经被普遍提及,针对这些学说进行的争辩和质疑也已不少[13],这些理论和相关的辩难对于我们廓清清水利社会史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法国人文地理学和年鉴学派在水利社会史研究领域中的学术贯献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是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史领域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水利社会史正是我们从事区域社会史研究时的一个主要切入点,通过水利这一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纽带,可以加深对社会组织、结构、制度、文化变迁等方面的理解。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只有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研究水利社会史的基本路径,才能在进一步的实践中,从实证研究出发,提炼出具有本土化色彩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这一学术努力中,我们依然主张“走向田野与社会”。惟其如此社会史理论本土化的目标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谈。
[1] 当然,魏丕信的水利史研究也受到魏特夫治水学说的影响。在他研究湖北水利的多篇文章中,就对魏特夫提出的治水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讨论,并对魏特夫的治水国家理论进行了若干修正。见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水利为例”“中华帝国晚期国家对水利的管理”二文,中译版均收录于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4-650,796-810页。
[2] 雅克·勒高夫:“《年鉴》运动及西方史学的回归”,《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
[3] R.夏蒂埃、J.勒高夫、J.勒韦尔、P诺拉主编:《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3页。
[4] 乔志强、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山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5] 行龙:《要重视从社会史角度研究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光明日报》2001年12月4日。
[6]张俊峰:《明清时期介休水案与泉域社会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7]张俊峰、行龙:“公共秩序的形成与变迁:对唐宋以来山西泉域社会的历史考察”,《人类社会经济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193—233页。
[8]行龙:《论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山西明清社会史研究》,《史学理论与方法》2004年第4期。
[9][日]和田保:《以水为中心看北支那农业》日本东京成美堂书店,1942年。
[10]应廉耕、陈道:《华北之农业:以水为中心的华北农业》北京大学出版社,1949年。
[11]行龙:《多村庄祭典中的国家与社会:晋水流域36村水利祭祀系统个案研究》,《史林》2005年第4期。
[12]胡英泽:《水井与北方乡村社会——基于山西陕西河南省部分地区乡村水井的田野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3]钞晓鸿:《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